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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案说法——未鉴定,诉前调解,两家医院行眼外伤手术致右眼失明

作者:卢晓燕  更新时间 : 2021-11-24  浏览量:207

  【关键字】眼部外伤  眶前肿物切除术  眶底骨折修复术  出血  损伤视神经  右眼失明

  【基本案情】

  2019年10月6日,患者赵某因摔伤致头部疼痛、流血1小时急入A院住院治疗。眼眶+颅脑CT示:右侧眶内侧壁凹陷骨折并内直肌嵌顿,右侧眼睑部软组织肿胀并球后积气。诊断为:1、右侧眶内侧壁凹陷骨折并内直肌嵌顿;2、眼挫伤(右);3、眼睑裂伤(右);4、球结

  膜下积血(右)。入院后,急诊在局麻下行眼外伤清创缝合术。

  10月8日,给予结膜异物取出术。10月19日,自A院出院。

  10月20日,入B院住院治疗。查体:视力:右眼1.0,左眼1.0,入院诊断为:1、眶壁骨折(右);2、眶前部肿物(右)。

  10月23日,在气管插管全麻下行眶前部肿物切除术(右)+眶壁骨折修复术(右)。术后患者立即出现皮肤切口渗血并局部皮肤隆起,遂急行眶内探查止血术(右)。术后右眼无光感,左眼视力1.0。

  11月7日出院。出院情况:视力:右眼NLP,左眼1.0。现患者右眼仍无光感。

  【律师分析】

  1、A院明知患者右眼眶骨折严重并内直肌嵌顿缺血、存在眼球转动受限、有手术适应症的情况下,仅行眼外伤清创缝合术,严重延误患者病情,错过最佳手术时机。

  A院未告知患者须尽快行骨折修复术等治疗方案,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选择权。

  B院手术操作不当,在行第一次手术时损伤血管,造成活动性出血,不得不行二次手术止血,加重患者创伤。

  患者术前右眼视力正常,B院手术操作不当,致视神经损伤、右眼失明,造成患者伤残,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。

  【法院调解】

  结合律师意见、两医院过错及患者伤残情况,法院诉前调解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、伤残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0万元。

  医疗律师点评:

  该案件为诉前法院调解,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,调解难度较大。能够调解成功,取决于调解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或律师的有效沟通,更取决于患方律师对案件的评估,比较诉讼,本案调解数额或许更高!调解结案,不仅让当事人省心、省时、省钱,更规避了鉴定和诉讼带来的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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